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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今年首批18家环境污染企业
  •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1-26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浏览人数:4612
  •         东南网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今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福建第一批18家企业因违法排污问题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福建首批“中枪”的企业。

            据了解,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年初以来,福建省环保厅持续加大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涉重金属企业和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共18家企业存在暗管偷排、直排含重金属废水,排放废水量超过排污许可证总量、含镍废水采用自来水稀释、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福建省环保厅决定将其列为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

            根据通报,这18家企业分别是:瑞华高科技电子工业园(厦门)有限公司、华茂光学工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铂联电路有限公司、德彦纸业(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明佑电镀有限公司、厦门市惟精丝钉电镀厂、王小林电镀厂(福州闽侯)、闽侯县上街永丰腐竹厂、闽侯县上街尚峰腐竹厂、福建日盛化工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泉州忠美伞业有限公司、泉州同丰伞业有限公司、芗城区加欣塑料加工厂、涵江区新亚洲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尤溪县彩丰造纸厂、福安市金泰格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松溪县富尔纸业有限公司、漳平市双洋金源非金属矿。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8家被挂牌企业若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求,最严重的将被关闭停产。今后省环保厅还将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向污染宣战。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格实施“六个一律”: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应当限产停产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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